最新責任復核申請書(匯總18篇)

2025/6/9 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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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是一種不斷學習和進步的過程,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持久的成效??偨Y應注意個人觀點與客觀事實的結合,可以適當加入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以下是一些總結的典型范文,希望可以給大家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一
    劉萬金
    【案情】
    201*年11月1日0時20分許,剛剛從某工廠下班的職工韓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在國道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其當場死亡。由于無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某縣交警大隊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對上述事實予以證明,沒有認定責任。
    韓某近親屬向某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廠方以無法認定韓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為由,不同意認定工傷。人社局采納了工廠的觀點,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韓某的近親屬不服,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韓某應當認定為工傷;另一種意見認為,韓某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評析】
    筆者持第一種意見。
    1.從舉證責任的角度
    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是指應該由誰負責提供證據(jù),用于證明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否則將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的關鍵,是認定韓某對交通事故是否負主要責任。如果負主要責任,不應認定為工傷;反之,應當認定為工傷。然而,交警大隊并沒有認定韓某的交通事故責任。作為用人單位的工廠方雖然提出異議,亦未提供證據(jù)。
    根據(jù)《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能,應當承擔于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從立法目的角度
    《工傷保險條例》屬于勞動法的范疇,根據(jù)勞動法第一條的規(guī)定,“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該法的立法目的。在《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和《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中,也均體現(xiàn)了該立法目的。因此,作出工傷認定時,應當遵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
    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出現(xiàn)傷亡事故后,能否認定為工傷,不僅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于體現(xiàn)社會人文關懷,穩(wěn)定企業(yè)勞動關系,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因此,在作出工傷認定時,應當適當向勞動者傾斜,以體現(xiàn)“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
    本案中,韓某對交通事故是否負主要責任處于難以認定的灰色地帶,根據(jù)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應當推定韓某對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并進而認定為工傷。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二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核,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復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zhèn)戶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nèi)的賠償共計xxx*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xiàn)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F(xiàn)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nèi)玩?!保诮煌ㄊ鹿市纬稍蚣爱斒氯素熑沃械年愂鍪牵骸笆芎θ嗽跈C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jiān)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guī)定,。。。。?!倍勒瘴覈兜缆方煌ò踩ā芳啊秾嵤l例》等相關規(guī)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nèi)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guī)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nèi)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guī)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第64條第1款規(guī)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guī)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jiān)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chǎn)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qū)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shù)闹饕颉?BR>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fā)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lián)系。
    根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jù)該規(guī)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xiàn)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jù)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xiàn)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nèi)玩耍、通行未有監(jiān)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diào)查事故現(xiàn)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jù),而經(jīng)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nèi)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xxxxxx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guī)定程序送達?!督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jù)客觀事實和相關規(guī)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jié)和受害人之監(jiān)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核,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復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zhèn)戶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nèi)的賠償共計xxx*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xiàn)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F(xiàn)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nèi)玩?!?,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jiān)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guī)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nèi)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guī)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nèi)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guī)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第64條第1款規(guī)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guī)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jiān)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chǎn)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qū)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shù)闹饕颉?BR>    二、申請人駛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fā)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lián)系。
    根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jù)該規(guī)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xiàn)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jù)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xiàn)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nèi)玩耍、通行未有監(jiān)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diào)查事故現(xiàn)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jù),而經(jīng)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nèi)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xxxxxx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guī)定程序送達?!督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jù)客觀事實和相關規(guī)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jié)和受害人之監(jiān)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年月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四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什么?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什么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shù)?,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fā)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jù)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guī)定的;
    2、違反“讓行”規(guī)定的;
    3、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他規(guī)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五
    雇主責任的性質(zhì)。不管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guī)定還是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雇主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雇主責任涉及的是對外責任承擔問題,而不是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人身損害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雇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顯然違反了雇主責任的性質(zhì),不符合基本法理。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眰€人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從事勞務職能范圍內(nèi)為接受勞務一方提供勞務服務,為接受勞務一方創(chuàng)造經(jīng)濟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勞務一方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的建立可以為書面形式,也可以為口頭或其他形式。雖然,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9條第1款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但是,受雇司機為雇主從事勞動,由此獲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員所獲得的工資與其勞動創(chuàng)造的價值不具有對等性。享有的利益應與承擔的風險相稱,是基本法理和社會常識。從事道路運輸本身就是高度風險活動,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機的生命健康承受著巨大風險,而其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顯然與其承受的風險不相符,如果還要求雇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雇員更加不利,最終也不利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同時,如要求雇員承擔連帶責任,可能反過來不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如果確定雇員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則對于那些沒有法律觀念、缺乏責任感的雇主來說,他們可能會想當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據(jù)連帶責任的判決結果要求雇員承擔責任,更加可能會肆無忌憚地逃避執(zhí)行。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受雇司機從事雇傭活動發(fā)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提供勞務一方時,則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中:“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規(guī)定。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六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0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diào)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對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需收集相關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起訴后由法官根據(jù)雙方對事實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jù)等綜合情況進行判斷,這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體現(xiàn)。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訴訟至法院由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責任分配問題。如雙方都存在過錯,責任按過錯原則分擔;如均無過錯,再依據(jù)《民法通則》第4條公平原則的規(guī)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因機動車都投有交強險,如果損失數(shù)額較小,且理賠數(shù)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nèi),受害人只要證明對方有過錯就能有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不必證明侵權人責任大小。
    但在有些交通事故侵權糾紛中,因種種原因難以分清雙方過錯,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舉證證明對方是否存在過錯,對這種案件如何進行處理呢?筆者認為,可以適用“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綜合分析車輛沖撞危險性的大小、危險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決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的方面存在更大危險性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所謂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guī)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yōu)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
    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中并沒有這一概念,但在許多法律、法規(guī)中已經(jīng)體現(xiàn)了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的要求?!睹穹ㄍ▌t》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jù)學者的理解,就是“汽車比人優(yōu);車輛間則以增減速、控制力及最小徑回轉(zhuǎn)能力等性能上較好的汽車為優(yōu),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對他人汽車危險性較多之汽車為優(yōu)者;而由優(yōu)者來負擔危險。”具體到機動車與行人,兩者在行使通行權方面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平等的'。相對于機動車而言,行人明顯處于“弱者”地位。由于機動車比行人危險大,其注意義務就應當重,這樣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承擔的責任就更重。因此,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機動車一方無過錯而行人具有完全過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不能免責,而只能主張減輕自己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特別法,其實際上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規(guī)定,更進一步說明機動車應適用高速運輸工具,適用無過錯原則,從而適用民訴法和證據(jù)規(guī)則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guī)定。另外交通事故以過錯原則為基本歸責原則,在處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交通事故時,如果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法律還規(guī)定了過錯相抵的原則進行處理。
    判斷優(yōu)者的原則有:機動車優(yōu)于非機動車,車輛優(yōu)于行人,健全的成年人優(yōu)于幼、老及殘疾人。車輛則以減速、控制力等性能較好,或以速度、質(zhì)量、硬度、大小等對他人危險性較多者為優(yōu)者。具體到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者在行使通行權方面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平等的。相對于機動車而言,非機動車明顯處于“弱者”地位。由于機動車比非機動車危險大,其注意義務就應當重,這樣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承擔的責任就更重。實行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是為了貫徹公平責任原則,合理分配責任負擔,調(diào)整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關系,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法治尊重生命的基本價值理念和“抑強扶弱”的基本精神。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通過確定“優(yōu)者”地位并讓其承擔相對更大的責任,有一定的科學性,我國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充分考慮該原則,是必要的,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期待和合理預期。
    需要注意的是,“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不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于“對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按按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規(guī)定的突破。而是對該規(guī)定的細化和深化,是在過錯原則基礎下的利益平衡。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七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2022年2月9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經(jīng)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nèi)容是否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2022年3月5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月x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八
    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6月9日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___。根據(jù)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guī)定》第2條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明知自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jù)事故現(xiàn)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fā)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xiàn)場。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__為__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__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__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jù)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___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___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九
    身份證號:____
    被申請人: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的(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起事故的經(jīng)過為:____“20xx年8月6日9時50分許,駕駛號重型半掛車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從龍山往??诜较蛐旭偟绞鹿事范?,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車道由當事人駕駛后載的電動三輪車時,牽引車的右后輪刮碰電動車的左手把,導致俞、段二人及電動車倒地,其中俞當場死亡,段受傷,發(fā)生交通事故?!?,繼而認定:____申請人駕駛機動車在經(jīng)過人行橫道路段超越同車道前車,未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情況下實施超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1款第4項之規(guī)定,屬于過錯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俞雖有交通違法行為,但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fā)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負本起事故責任,段未有交通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
    申請人認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1、事故發(fā)生時的路段并非人行橫道路段。
    道。
    2、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車輛不處在超車狀態(tài)。
    根據(jù)事故認定書,發(fā)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請人牽引車的右后輪,可見發(fā)生事故時,不存在超車情況。
    3、沒有證據(jù)表明發(fā)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nèi)。
    從事發(fā)路段的監(jiān)控錄像上無法顯示發(fā)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nèi)。
    4、當事人俞、段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法載人和搭乘,應相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____“……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據(jù)此規(guī)定,俞載乘段是違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該規(guī)定,段就不會受傷,他們對此應承擔此事故相應責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一款第4項之規(guī)定,但本起事故發(fā)生時并非在人行橫道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當時正超車,因此不能適用該規(guī)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反客觀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錯誤認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事實與法律,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
    2、懇請貴部核查券四成績錄入、合成是否準確;復核卷四應得分;
    3、懇請貴部予以書面通知復核結果。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杭州區(qū)考生。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開元商貿(mào)職業(yè)學校長德校區(qū)參加貴辦組織的20xx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號碼為:xxxxxxxxxxx,申請人現(xiàn)查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為xx、xx、xx、xx,總分計xxx,此為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司法考試,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檢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與實際成績相差巨大。
    申請人對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試成績亦存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前三券雖系機器閱讀,但在系統(tǒng)錄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輔助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機讀卡閱卷,鑒于技術本身即利用紅外線感應炭(石墨)技術存在各種誤讀的可能,申請人亦存有疑義。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進行填涂,并被“電腦讀卡設備”進行“閱卷”。讀卡設備“讀卷”時通過炭對紅外線的敏感反應兩項指標:指標一,鉛筆中炭(石墨)的濃度;指標二,被涂黑區(qū)域的面積的大小。正是根據(jù)這兩項指標對申請人的答題做出判斷。但正是這種看似快速的閱卷方式卻存在明顯誤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但卻未被提供2b鉛筆,盡管被收取220元考試費,而一支2b鉛筆的市場價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請人只能去市場另行購買并使用,但市場上的2b鉛筆卻充斥大量假貨或不合格商品(詳見附件證據(jù),新聞報道等),部分鉛筆中碳濃度不達標,達不到“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中國制筆協(xié)會副秘書長陳三元告訴《北京科技報》,“現(xiàn)在雖然一些用假冒的2b鉛筆涂寫的答題卡閱卷機也能夠識別,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嚴格的統(tǒng)一質(zhì)量標準,其生產(chǎn)的鉛筆質(zhì)量并不穩(wěn)定,他們的鉛筆也許某一支的識別率可以達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識別率就只有80%,中國制筆協(xié)會的專家曾經(jīng)做過一個實驗:他們用真、假2b鉛筆在滿分為100分的三張答題卡上分別規(guī)范填涂了相同的標準答案,讓閱卷機進行判分。結果,真2b鉛筆填的答題卡得了100分,而假2b鉛筆填的答題卡分別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單讀識別和連續(xù)識別得出的結果都是如此?!保ㄔ斠姼郊C據(jù),新聞報道等),而申請人考試用鉛筆經(jīng)證實,其中確有一支屬不合格商品,鉛筆的濃度太淺,接近h級別的鉛筆。因此涂出來的筆跡就會稍淡,光標閱讀機極有可能將申請人用此鉛筆(考試中共有三支鉛筆,部分題使用此鉛筆)涂得比較淡的答案忽略而當作沒有選,“誤解”申請人的正確答題意圖,從而導致指標一所欲反應的申請人對答案的選擇出現(xiàn)誤判。
    2、針對指標二,考試時申請人被要求按照答題卡填涂“格式
    ”進行填涂,且同時既被告知要“涂滿”,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為印刷式,在事實填涂過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畫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請人在考試時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積”確切大小才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即便是現(xiàn)在,申請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積”的恰當大小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而這是國家司法考試,并非美術學院招生,即便是美術學院招生,也難有幾個人涂畫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試時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導致申請人的答題意圖被“電腦讀卡設備”誤判。
    3、申請人部分題目在重新思考、檢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錯誤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鉛筆濃度及答題卡設置空間等原因,包括題與題設置間隔、選項與選項之間設置的間隔過小等原因。當再要擦掉時就會很難完全擦干凈,再用力擦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把答題卡擦破,這樣一個“錯誤”的痕跡就留在了答題卡上,光電閱讀機在掃描的時候,就“可能”把這一痕跡識別出來而錯誤地認為申請人的答案是錯誤的,從而導致其對申請人答案的誤判。
    4、若答題卡在交卷后被折疊、弄臟、或部分位置被其他異物覆蓋(比如相鄰兩張答題卡的上一張背面粘有異物)、弄破等,導致機器無法讀卡或錯誤讀取部分信息,難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點,僅進行“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而對于前三卷非零分試卷不予復核的權利,難免偏差。
    綜上,難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發(fā)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申請人特申請成績復核,懇請貴部予以處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請書附副本一份
    附證據(jù)清單及證據(jù)一份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一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叫xx,是xx鄉(xiāng)xx村xx人,家中4人,是家庭貧困戶、低保戶。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藥物維持,且需要人照顧,故此我無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顧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兒在_讀書,現(xiàn)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沒有一分錢能夠拿出來帶給女兒,好在有她的朋友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女兒暫時墊著住院費用,但是之后要還是要把錢還給那些好心人,我想盡辦法都拿不出錢來。
    我的小兒子還在_讀書,每個月都需要給他寄生活費,雖然小兒子很懂事,很節(jié)省,但對于現(xiàn)目前沒有收入的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現(xiàn)在我已經(jīng)是走投無路,真的沒有辦法了,因此向關心農(nóng)民的各位領導申請,懇請政府給予我經(jīng)濟上的幫助,幫我渡過這個難關,感謝各位領導的關心和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二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身份證號碼:是xx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jù)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j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xù)障礙。
    1、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敝?guī)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jīng)過進行調(diào)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三
    請求事項:
    請求對申請人內(nèi)踝骨骨折構成的`殘疾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分。申請人駕駛電動車由東向西進入東加油站。右轉(zhuǎn)道行駛的出租車車速過快。發(fā)生碰撞后。致使申請人腿部內(nèi)踝骨骨折。其損害程度已經(jīng)達到傷殘狀況,現(xiàn)申請對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四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五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安榮,身份證號碼:是四川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
    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jù)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
    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
    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j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xù)障礙。
    1、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guī)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jīng)過進行調(diào)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
    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六
    被申請人:李某、女、57歲,住貴港市港南區(qū)橋圩鎮(zhèn)某某隊,系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駕駛員。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xiāng)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xiāng)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fā)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xiāng)縣沙河鎮(zhèn)醫(y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y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fā)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xiāng)縣西鎮(zhèn)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yǎng),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fā)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fā)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nèi)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xiàn)場材料及相關證據(jù),按交警調(diào)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七
    本人參加了青島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 (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復核申請書篇十八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手機: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消______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7日______時許,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號大型臥鋪車,從____________開往____________方向,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年月日____________,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