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7篇)

2025/6/8 1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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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yǎng)人的觀察、聯(lián)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zhì)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一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quán)」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wù)」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五、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失蹤,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lǐng)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二、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三、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或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索賠時效」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批注」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gòu)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fā)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保險人(簽章):_________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二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quán)」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wù)」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五、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失蹤,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lǐng)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二、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三、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蚋腥精@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索賠時效」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批注」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gòu)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fā)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名詞釋義」
    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
    本條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國人*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儲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計算。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BR>    一、心臟?。ㄐ募」H褐敢蚬跔顒用}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nèi)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shù),須經(jīng)心臟內(nèi)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其它手術(shù)不包括在內(nèi)。
    三、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zhuǎn)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guān)節(jié)中的兩關(guān)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guān)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guān)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guān)節(jié),下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guān)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shù):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shù):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shù),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fā)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褐改┢诟嗡ソ?,其癥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持續(xù)性黃疸病;
    2食道靜脈曲張;
    3腹水(腫);
    4肝性腦病。
    任何由嗜酒或濫用藥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三
    終身保險條款
    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十六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quán)」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 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wù)」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五、被保險人六十周歲生效對應日后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 人失蹤,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lǐng)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二、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三、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蚋腥精@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四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一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十六周歲以下的被保險人,投保人限為被保險人的父親或母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quán)」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
    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wù)」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失蹤,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lǐng)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二、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蚋腥精@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索賠時效」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批注」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gòu)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fā)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二十一條「名詞釋義」
    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
    本條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國人*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儲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計算。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BR>    一、心臟?。ㄐ募」H?BR>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nèi)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shù),須經(jīng)心臟內(nèi)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其它手術(shù)不包括在內(nèi)。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zhuǎn)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
    2慢性淋巴性白血??;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guān)節(jié)中的兩關(guān)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guān)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guān)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guān)節(jié),下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guān)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shù):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shù):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shù),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fā)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癥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持續(xù)性黃疸?。?BR>    2食道靜脈曲張;
    3腹水(腫);
    4肝性腦病。
    任何由嗜酒或濫用藥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五
    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nèi),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fā)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
    第九條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 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由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六
    保險合同構(gòu)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保險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fā)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四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無論被保險人罹患一種或二種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所負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責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七條??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費期內(nèi)罹患重大疾病,從其被確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八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或其他違章駕駛;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日內(nèi)罹患重大疾病。
    發(fā)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quán)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殘疾鑒定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7日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nèi)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或申請免交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保險金申請書或免交保險費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二條??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分證件。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申請領(lǐng)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分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五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分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quán)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的差額及利息,如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發(fā)現(xiàn)的,本公司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給付保險金。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若被保險人是本公司按標準體承保的,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且被保險人60周歲前,可申請增加保險金額,但申請增加的保險金額累計不得高于保險單簽發(fā)時的保險金額。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應填妥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并按當時被保險人年齡交納保險費。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quán)或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的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1)通過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四條??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BR>    一、心臟?。ㄐ募」H?BR>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nèi)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shù):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shù),須經(jīng)心臟內(nèi)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shù)。其他手術(shù)不包括在內(nèi)。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zhuǎn)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癥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guān)節(jié)中的兩關(guān)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6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guān)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guān)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8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guān)節(jié),下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guān)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shù):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嚴重燒傷:
    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級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fā)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
    九、暴發(fā)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份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二條件以上: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shù):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shù),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五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六條??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四、兩手腕關(guān)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guān)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guān)節(jié)及一足踝關(guān)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guān)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guān)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gòu)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180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七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確診患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nèi),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fā)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
    第九條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由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八
    保險合同構(gòu)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后,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quán)
    第三條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nèi)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xiàn)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無論被保險人患一種或兩種以上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公司所負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即行終止,但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繳費期內(nèi)患重大疾病,從其被確定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繳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十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九、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nèi)患重大疾病。
    發(fā)生第一款情事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quán)利的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fā)生其他各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nèi)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曾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或申請免繳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保險金申請書或免繳保險費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四條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申請領(lǐng)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九
    全文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gòu)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后每滿3周年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交費期間內(nèi),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shù));
    交費期滿后,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交費年度數(shù))。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于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lǐng)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lǐng)取保險金時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qū)捪奁跐M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chǔ)?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分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guān)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quán)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核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guān)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guān)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項辦法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個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十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凡一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十六周歲以下的被保險人,投保人限為被保險人的父親或母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合同撤銷權(quán)」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nèi),并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并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
    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愿繼續(xù)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xù)。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xiàn)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告知義務(wù)」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失蹤,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jù)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lǐng)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二、受益人申請領(lǐng)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jù)。
    第十四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nèi)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或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后通訊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索賠時效」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批注」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gòu)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fā)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二十一條「名詞釋義」
    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
    本條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國人*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儲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計算。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BR>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nèi)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shù),須經(jīng)心臟內(nèi)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shù)。其它手術(shù)不包括在內(nèi)。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fā)生六個月后,經(jīng)腦神經(jīng)??漆t(y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tài);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癥。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tài)。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zhuǎn)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guān)節(jié)中的兩關(guān)節(jié)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guān)節(jié)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guān)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guān)節(jié),下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股、膝、踝關(guān)節(jié)。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shù):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shù):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shù),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fā)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癥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持續(xù)性黃疸病;
    2食道靜脈曲張;
    3腹水(腫);
    4肝性腦病。
    任何由嗜酒或濫用藥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十一
    中國人民保險*司88型終身保險條款
    中國人民保險*司88型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十六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被保險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合同生效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自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期間
    第五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起至被保險人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止。
    保險責任
    第六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保險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保險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險費交費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無息返還所交付的保險費。
    4.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費交費期間結(jié)束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無息返還所交付的保險費。
    告知
    第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本保險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jù)實告知。
    第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保險合同。
    第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責任免除
    第十一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被保險人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4.戰(zhàn)爭、軍事行動及動亂;
    5.核輻射、核污染;
    6.無駕駛執(zhí)照或酒后駕駛。
    保險費
    第十二條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費交費方式。
    第十三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費交費期間為二十年。
    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四條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保險合同,自保險費交費期限結(jié)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內(nèi)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nèi),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jié)束的次日起本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條自本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經(jīng)本公司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本保險合同效力恢復。
    第十六條自本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保險合同。
    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七條發(fā)生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本保險合同:
    1.第八條所列情事;
    2.第十六條所列情事;
    3.第二十七條所列情事。
    發(fā)生下列情事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本保險合同:
    4.第十條所列情事;
    5.第十一條所列情事;
    6.自本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不愿繼續(xù)保險。
    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憑保險單、投保人的身份證件、最后一次交費收據(jù)向本公司領(lǐng)取退保金。本條情事1、情事2、情事3、情事5和情事6發(fā)生時,本公司按本條款《現(xiàn)金價值表》向投保人給付退保金。情事4發(fā)生時,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給付退保金。本公司向投保人給付退保金后,本保險合同即行解除。
    受益人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險事故通知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七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被保險人發(fā)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申請給付
    第二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交費期間結(jié)束的生效對應日,投保人憑保險單、投保人的身份證件、最后一次交費收據(jù)向本公司申請領(lǐng)取所交納的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后一次交費收據(jù)向本公司申請領(lǐng)取保險金。
    第二十四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體高度殘疾,被保險人憑保險單、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本公司指定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最后一次交費收據(jù)向本公司申請領(lǐng)取保險金。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十二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gòu)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身故時的保單年度數(shù)(交費期滿后為交費年度數(shù))乘給付當時的年交保險費。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四、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lǐng)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五、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qū)捪奁跐M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身故保險金”按減額交清后保險金額給付,不再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chǔ)?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guān)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quán)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guān)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guān)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加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項方式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平安永福終身保險條款篇十三
    全文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gòu)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經(jīng)醫(y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爸卮蠹膊”kU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未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躉交時指給付當時的躉交保險費,期交時指給付當時的年交保險費。
    三、免交保險費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費期滿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領(lǐng)取“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險費,“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繼續(xù)有效。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所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guān)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quán)。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及免交保險費的申請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jù);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有關(guān)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guān)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guān)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lǐng)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六、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請求權(quán),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xù)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qū)捪奁跐M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nèi),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guī)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xié)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chǔ)?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quán)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guān)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quán)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guān)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經(jīng)投保人和本公司協(xié)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guān)內(nèi)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jù);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guī)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nèi)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四、投保人免交保險費后,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可依(?)項辦法處理:(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重大疾病】:指被保險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心肌梗塞: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典型的胸痛癥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急性心肌壞死;
    3.心肌酶有異常增高。
    二、惡性腫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jīng)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wèi)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
    裥院諫亓?。
    三、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每星期2次,持續(xù)10個星期以上的。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險人接受腎臟、心臟、肺、肝臟、骨髓移植或心臟瓣膜置換術(shù),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屬本保險責任范圍。
    五、四肢癱瘓:指肢體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guān)節(jié)中之兩關(guān)節(jié)以上的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功能完全喪失6個月以后仍不能恢復。關(guān)節(jié)功能的喪失指關(guān)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關(guān)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6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肩、肘、腕關(guān)節(jié),下肢三大關(guān)節(jié)包括髖、膝、踝關(guān)節(jié)。
    六、腦中風:指由于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jīng)功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神經(jīng)功能障礙指事故發(fā)生6個月后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腦神經(jīng)??漆t(yī)師鑒定仍殘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之一:
    1.一肢以上感覺或運動完全喪失;
    2.兩肢以上感覺或運動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3.植物人狀態(tài)。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jīng)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tài)。
    七、冠狀動脈搭橋術(shù):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搭橋手術(shù),須經(jīng)心臟內(nèi)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而且已經(jīng)接受冠狀動脈搭橋手術(shù)。
    八、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燒傷是因被保險人自身行為所致,不屬本保險責任范圍。
    九、暴發(fā)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性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shù):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shù),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十一、疾病末期:指被保險人經(jīng)本公司認可的醫(y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病末期,并經(jīng)本公司醫(yī)師認定其所患疾病依現(xiàn)有醫(yī)療技術(shù)無法治愈且根據(jù)醫(yī)學及臨床經(jīng)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下。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shù)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guī)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yè)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xù)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