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模板17篇)

2025/6/7 1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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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的種種經歷讓我明白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和交流溝通的必要性。要寫好心得體會,首先要對自己的經歷和學習進行深入思考和總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每篇范文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fā),涉及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得和感悟,相信對大家寫總結時會有所啟發(fā)和幫助。通過閱讀這些范文,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人的不同體會和心得,在吸取他人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由此激發(fā)自己的思考和創(chuàng)造力。希望大家可以借鑒這些范文,用心去寫出一篇完美的心得體會,讓自己不斷進步,為自己的成長提供更多的動力和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事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事業(yè)。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和業(yè)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jié)。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二
    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讓我意識到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更要清楚的認識到自己的義務。讓我更加明確了作為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
    小學生模仿力很強,教師的一言一行對孩子的行為舉止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同時,也在提醒我自己,在教學過程中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此,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是作為教師最基本的道德素養(yǎng)。
    學生是個不成熟的人,正在快速成長的人,學生犯錯在所難免,面對學生的不足,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堅持正面引導,讓學生自覺意識到自身的不足并積極改正。多開展集體活動,讓每一個學生在活動中培養(yǎng)集體榮譽感和自信心,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全面和諧發(fā)展。
    在工作中,要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在課堂中有所收獲,有所成長。就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不斷地向優(yōu)秀教師吸取教學經驗,時刻進行教學反思。
    有人說,是“忙”還是“忘”,關鍵取決于心的位置。只有把全身心的愛投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中,才能更好地關注學生、關注教學,提升自己。
    作為教育工作者,需要學習和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督處煼ā窞槲覀円?guī)定了方向和標準,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以身作則,以德服人,以身立教,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三
    第四十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yè)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
    (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三)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yè)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四十一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其他類型的學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軍隊所屬院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四
    一、民法典的編纂體現(xiàn)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編纂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fā)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根據(jù)黨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xù)努力推進編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審議民法典相關草案,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兩次研讀討論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經過反復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xié)調一致。該法典在本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體現(xiàn)了全國人民的心聲和愿望。
    二、民法典將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huán)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驅動下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guī)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guī)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三、民法典頒布與實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
    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jù)。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fā)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設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fā)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
    四、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要把學習和掌握民法典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學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睹穹ǖ洹饭财呔?,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這1260個條文涵蓋了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參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響還體現(xiàn)在對其他民事單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們耳熟能詳?shù)摹痘橐龇ā贰ⅰ独^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心得體會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五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勵優(yōu)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yǎng)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yè)獎學金。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guī)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yè)務培訓。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教師的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給予協(xié)助。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培養(yǎng)、培訓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六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guī)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各級師范學校畢業(yè)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yè)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十七條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七
    第二十二條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八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yè)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九
    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教師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shù)厝嗣裾嘘P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jù)本法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
    “從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這組數(shù)據(jù),可見民法典之熱。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決定,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新中國成立70年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被譽為中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提供制度保障,發(fā)揮基礎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shù)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系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著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后,現(xiàn)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zhàn)決勝脫貧攻堅、實現(xi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wěn)致遠的堅實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一
    第四十一條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現(xiàn)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采取其他組織形式進行。
    未服過現(xiàn)役預編到現(xiàn)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和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預備役士兵,在十八周歲至二十四周歲期間,應當參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軍事訓練;其中專業(yè)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確定。服過現(xiàn)役和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士兵的復習訓練,以及其他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按照中央軍事的`委員會的規(guī)定進行。
    第四十二條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應當參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軍事訓練;預編到現(xiàn)役部隊和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參加軍事訓練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和中央軍事的委員會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決定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訓練。
    第四十四條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zhí)行軍事勤務的伙食、交通等補助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參加軍事訓練、執(zhí)行軍事勤務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zhí)行軍事勤務的誤工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二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根據(j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5號發(f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jù)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yè)。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為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支援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fā)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shù)厝嗣裾畱敒槠涮峁┢降冉邮芰x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yè)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新建居民區(qū)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qū)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設置接收少數(shù)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fā)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shù)毓珓諉T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qū)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yǎng)工作,采取措施發(fā)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qū)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yè)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h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tǒng)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yǎng)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fā)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并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fā)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根據(jù)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huán)使用。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guī)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shù)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j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tǒng)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務院的規(guī)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qū)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guī)模和規(guī)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guī)定用于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guī)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guī)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和統(tǒng)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guī)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guī)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jù)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guī)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guī)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三
    第二十六條現(xiàn)役軍官由下列人員補充:
    (一)選拔優(yōu)秀士兵和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yè)的學員;
    (二)選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的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士兵;
    (四)改任現(xiàn)役軍官的文職干部;
    (五)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戰(zhàn)時根據(jù)需要,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第二十七條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出現(xiàn)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xiàn)役的士兵;
    (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學生;
    (四)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二十八條軍官服現(xiàn)役和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役軍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現(xiàn)役軍官按照規(guī)定服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現(xiàn)役;未滿最高年齡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經批準可以退出現(xiàn)役。
    軍官退出現(xiàn)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
    第三十條退出現(xiàn)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退出現(xiàn)役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士兵,在到達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內,到當?shù)乜h、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
    選拔擔任預備役軍官職務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非軍事部門的人員,由工作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報請上級軍事機關批準并進行登記,服軍官預備役。
    預備役軍官按照規(guī)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四
    第十一條全國每年征集服現(xiàn)役的人數(shù)、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的委員會的命令規(guī)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條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xiàn)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xiàn)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jù)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guī)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xiàn)役。
    根據(jù)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xiàn)役。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xiàn)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xiàn)役。
    第十五條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xiàn)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yōu)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十七條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五
    第四十九條為了對付敵人的突然襲擊,抵抗侵略,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在平時必須做好戰(zhàn)時兵員動員的準備工作。
    第五十條在國家發(fā)布動員令以后,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必須迅速實施動員:
    (一)現(xiàn)役軍人停止退出現(xiàn)役,休假、探親的軍人必須立即歸隊;
    (四)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優(yōu)先運送應召的預備役人員、國防生和返回部隊的現(xiàn)役軍人。
    第五十一條戰(zhàn)時根據(jù)需要,國務院和中央軍事的委員會可以決定征召三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性公民服現(xiàn)役,可以決定延長公民服現(xiàn)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戰(zhàn)爭結束后,需要復員的現(xiàn)役軍人,根據(jù)國務院和中央軍事的委員會的復員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現(xiàn)役,由各級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六
    第十八條現(xiàn)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www.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第十九條義務兵服現(xiàn)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條義務兵服現(xiàn)役期滿,根據(jù)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士官。根據(jù)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yè)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xiàn)役制度。士官服現(xiàn)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xiàn)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的委員會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士兵服現(xiàn)役期滿,應當退出現(xiàn)役。因軍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經軍隊醫(yī)院診斷證明本人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xù)服現(xiàn)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經師級以上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出現(xiàn)役。
    士兵退出現(xiàn)役的時間為部隊宣布退出現(xiàn)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條士兵退出現(xiàn)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退出現(xiàn)役的士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xiàn)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現(xiàn)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
    第二十四條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根據(jù)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的委員會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士兵預備役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
    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
    (一)預編到現(xiàn)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
    (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
    (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人員。
    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
    (一)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普通民兵組織的人員;
    (二)其他經過預備役登記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的人員。
    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心得體會篇十七
    第二十五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教師和職業(yè)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到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yōu)先、優(yōu)惠。
    縣、鄉(xiāng)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教師的醫(yī)療同當?shù)貒夜珓諉T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yǎng)。
    醫(yī)療機構應當對當?shù)亟處煹尼t(y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