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借款抵押房屋合同實用

2025/6/7 2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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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huán)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guī)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
    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zhí)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及對于甲方業(yè)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jiān)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yè)
    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yè)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二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身份證編號: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fā)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20xx年月日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三
    車輛抵押在生活中越來越頻繁,那么車輛抵押合同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抵押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第一條 抵押物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二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xù)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xù)(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xù)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六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通知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聯系方式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短信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fā)動機號 車輛實際行駛 公里,顏色 抵押價格為 元。
    (二)抵押期限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1000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后,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xù)。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后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fā)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后,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于合法手續(xù)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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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四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的,視為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7.超期贖當或續(xù)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xù):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五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zhí)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一經發(fā)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六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1)質物名稱:
    (2)規(guī)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七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話: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乙方(簽字或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八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zhí)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一經發(fā)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房屋合同篇九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確保河池市銘興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王乾鋼(以下稱抵押人)之間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園的游樂園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由于本次貸款主體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翰林城東幼兒園,企業(yè)性質為民辦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證處無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抵押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以華信評估公司開出的評估報告為準。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壹年,自 20xx 年 2 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臵。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雙方各執(zhí)1份,再交監(jiān)督單位柳州銀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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