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離婚案件的答辯狀優(yōu)秀

2025/6/8 5: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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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案件的答辯狀篇一
    被答辯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址______?,F(xiàn)居住于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chǔ)。
    雙方系自由戀愛并登記結(jié)婚,婚姻基礎(chǔ)較好。這一點被答辯人是認可的(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婚姻開始時,感情尚可”)。雖然結(jié)婚后偶爾因生活瑣事產(chǎn)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fā)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jié)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jīng)破裂了呢?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yīng)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系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jīng)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jīng)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yīng)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什么雙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辯人又為何要與答辯人結(jié)婚呢?這只不過是被答辯人沒有正當離婚理由的一中托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yīng)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系這份感情,更何況雙方還存在著維系婚姻關(guān)系的重要因素——兒子______。為了孩子,也應(yīng)恢復正常的.夫妻關(guān)系。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一)兒子尚小且患病,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更何況兒子現(xiàn)在剛滿一周歲,還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嬰兒,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更加需要父母雙方共同的呵護與關(guān)愛。反之,將會不利于孩子的病情,嚴重影響女兒的就醫(yī)治療。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yǎng)為宜。
    在兒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辯人就對兒子極其冷淡、漠不關(guān)心,兒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辯人一人負責,被答辯人未盡到做父親的監(jiān)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yǎng)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另外,雙方的兒子______剛滿一周歲,尚未斷奶,更需要母親的照顧與關(guān)愛,一旦雙方離婚,從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撫養(yǎng)。但男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y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jù)又無法律依據(jù)。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
    離婚案件的答辯狀篇二
    【案件情況】20xx年10月,男女雙方經(jīng)共同之親戚介紹后認識,趕在百年一遇的20xx.11.11登記?;榍叭鄙倭私?,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異,男方脾氣相對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規(guī)勸無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對其父規(guī)勸中,女方收到驚嚇,回娘家,到本縣精神病醫(yī)院就診。男方誤以為其精神病嚴重且難以醫(yī)治,遂提起訴訟。并索要彩禮等財務(wù)5000余元。
    【登記時間】20xx年11月11日
    【訴訟時間】20xx年5月
    【訴訟提起】男方
    【訴訟理由】女方無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訴訟請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禮
    【訴訟成本】男方20xx元律師代理費,女方為0
    【結(jié)案方式】案件開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師告知女方:撤訴,并給予女方一定補償。
    【維權(quán)方式】積極應(yīng)訴外,提出反訴。
    【案件切入點】
    1.疑點問題:處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無故回娘家而拒絕回夫家。
    2.顯失公平:男方起訴離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費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維。
    3.提出反訴:反訴離婚及返還財產(chǎn)及予以精神賠償。
    (離婚)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劉**,女,1988年**月**日生,漢族,農(nóng)民,身份證號*************,住山東省***縣**鎮(zhèn)***村,聯(lián)系電話***********。
    答辯人因原告趙**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起訴離婚的“事實與理由”與真實存在之事實嚴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訴狀”中,有“被告無故回娘家居住不歸”,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門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離婚理由。可事實是:原告的父親于20xx年*月**日在外飲酒至醉回家,原告見狀后當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緒極其激動的讓其父親要么當即將原告砍死,要么從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內(nèi)將**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這一過程中,被告曾試圖對原告的惡劣行為予以阻攔,可原告竟然將菜刀和酒瓶揮向被告。面對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看著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滿地流淌著的酒液,被告忽然覺得原告竟然會對辛辛苦苦養(yǎng)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親實施了如此強烈的家庭暴力,可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無從可言。便匆忙獨自一人回了娘家。當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縣精神病醫(yī)院診斷為:“由于受到強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癥”。
    其間,原告及其家人確實到過被告娘家,但并非為勸說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窺探被告的病情。當?shù)弥桓娴骄癫♂t(yī)院看過病后,原告及其父親等家人擔心原告日后會成為“包袱”,而根本沒有提出讓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給被告提供醫(yī)病之費用。
    由此可見,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癥,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原告起訴離婚,是基于對被告日后成為“包袱”的擔心和故意拋棄。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還部分彩禮款”于法無據(jù)。
    原告被告兩人確實是由媒人于20xx年10月認識,次月按照民間習慣舉行了訂親儀式,并在20xx年11月11日結(jié)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原告及其家人為了實現(xiàn)原告和被告“訂親”、“婚姻登記”的目的,曾先后對被告實施了贈與行為。原告及其家人對被告實施的贈與行為已經(jīng)完成,且其贈與目的已經(jīng)實現(xiàn),故其贈與不得撤銷。原告的訴求,法院應(yīng)該予以駁回。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chǔ)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被告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