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條款(模板14篇)

2025/6/8 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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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履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遵守約定并履行各自的責任。在起草合同時,應該仔細審查和糾正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請根據(jù)您的具體需求選擇合適的合同范文。
    建設合同條款篇一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fā)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shù)量,因為數(shù)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shù)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shù)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shù)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shù)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shù)量,而實際需求的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shù)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shù)量的調整權。
    甲方有權依據(jù)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shù)量,出現(xiàn)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建設合同條款篇二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預算表及有關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總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總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一、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二、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以及其他約定的必要條件保障。
    三、負責辦理房屋物業(yè)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由業(yè)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四、遵守物業(yè)管理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五、負責協(xié)調現(xiàn)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范、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安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二、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不得擾民、污染環(huán)境。
    (1)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居陳設的保護。
    (2)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保證施工現(xiàn)場的整潔,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掃施工現(xiàn)場。
    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按乙方工程預算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施工。
    (2)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卻是不合格的,檢測費用有責任方承擔。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有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有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jù)。
    第六條、工作驗收和保養(yǎng)。
    (1)隱蔽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驗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xù),結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日期起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購買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六、保修期內非裝飾的外力因素所產生的結果,不再保修范圍。維修的材料和人工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需簽訂書面協(xié)議。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核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為甲方施工的項目以預算書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為準,工程量按施工中實際發(fā)生地為準,竣工后進行結算。
    三、施工圖或效果圖等一切相關圖紙或文檔中所標注的用材若與預算和主材料清單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異,以預算和主材料清單為準。
    四、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1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負責將鑰匙還與甲方。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填寫補充協(xié)議。
    (簽章)(簽章)。
    建設合同條款篇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日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建設合同條款篇四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名稱】,原合同/協(xié)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xiàn)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xié)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現(xiàn)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名稱】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于本協(xié)議生效時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xié)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設合同條款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北京市朝陽區(qū)北京公寓會所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依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和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部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內容如下,乙方應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內容組織設計和施工。
    1、將該會所外墻干掛石材的防水打膠、玻璃打膠及打蠟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掛工程。
    具體見后附報價單。
    甲方負責的內容如下:
    1、甲方負責免費提供電接口及施工水電。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員的吃、住宿場所。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一、根據(jù)第一條規(guī)定的工程部位及內容,雙方協(xié)商確定該工程按包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裝石材所需的輔料)、造價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價,不含稅。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3天內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組織設備和人員進場,完成外墻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萬元進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墻打膠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萬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墻打蠟工程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掛石材工程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經甲方整體驗收合格后,14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結清余款。
    第四條工期。
    一、該工程工期為30天。
    二、在具備各項開工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開工申請書,甲方審查開工申請書以后方可發(fā)出開工通知書。自乙方收到開工通知書后的第二天起計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不滿足施工要求,影響工程進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變、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頓而延誤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頓。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誤工期。
    5、因客觀條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等向甲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48小時內批復,逾期不予答復的,則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同意。
    第五條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責任。
    1、免費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電源,施工的水、電由甲方免費提供。
    2、應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施工監(jiān)督、簽證、驗收等工作。駐地代表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簽證,過期視作同意簽證。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施工和編制施工方案。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對違章作業(yè)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全責。
    4、負責組織現(xiàn)場施工,并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5、乙方該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工程結算與驗收。
    二、驗收標準:施工滿足北京市相關規(guī)范要求。施工完成當天現(xiàn)場完成施工驗收。總驗收在完工后十四個工作日內進行。
    第七條保修責任。
    一、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兩年,工程竣工結算后算起,保修期間所有質量問題和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及其他任何責任:
    甲方沒有付清尾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及義務,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500元,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二、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的,乙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責任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第九條除外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錯誤造成被施工建筑物開裂、傾斜、倒塌的,由乙方負責。但對于在任何時間的下列損失和相關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
    2、該建(構)筑物原設計本身或原結構內在或潛在的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3、乙方完工后,該建筑物違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載等)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4、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損失。
    5、由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按照合作互諒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一方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并于結清工程款后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合同條款篇六
    在有些合同中我們會有保修期這一項,但是又的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裝修期寫的不夠清楚或籠統(tǒng)寫成保修一年等樣式。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住宅室內的裝修裝飾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具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廚房和外墻面一般為五年。對于沒有明確保修期和保修期縮短的情況,消費者應立刻提出并與裝修公司進行協(xié)商。
    按照規(guī)定,裝修方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有效途徑來進行維權,對于單方規(guī)定的“不予免費保修”則無法律效力。這里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裝修施工方協(xié)商好,把相關事宜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簽署的裝修合同中,會出現(xiàn)如果消費者索要發(fā)票,就需要承擔稅額。
    消費者是有權利向裝修公司索要發(fā)票的,而且國家也提倡以發(fā)票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jù)。發(fā)票產生的稅收是企業(yè)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稅。
    有的裝修合同中規(guī)定,施工過程當中如果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需要支付該項目的減項費,或者規(guī)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
    在施工當中,如果消費者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應該按照實際情況(施工方已經付出勞動成果)來收取減項費,在我們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對于這些細則進行協(xié)商。施工當中,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利,并沒有有對房屋的使用權。
    在一些不規(guī)范的裝修合同當中,有的甚至沒有明確規(guī)定工期,也沒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來計算。
    工期是由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兩方人員一起來進行協(xié)商的,一般為2個月左右。工期的計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來進行計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改變工期的情況下,必須經雙方商議,并寫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還是按日歷天數(shù)來計算。
    一些霸王合同條款中會規(guī)定,施工預付款開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進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結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處施工方中途沒有確切定義,如果出現(xiàn)爭議,消費者就比較被動。
    對于這些合同條款,不僅僅要按照范本簽訂,還應該明確標出施工進度具體指那個階段。
    建設合同條款篇七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xiàn)場”系指不呢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xiàn)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shù)。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范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guī)定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時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檢驗和測試。
    6.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6.2檢驗和測試在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6.3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6.4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盒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6合同條款第6跳的規(guī)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7、包裝。
    7.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公認或費用。
    8、裝運標記。
    8.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收貨人。
    3)發(fā)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shù)倪\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和運輸?shù)牟煌?,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9.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fā)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0、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貨物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shù)膯闻_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5)在項目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0.2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xié)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xiàn)行單價。
    10.3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1、備品備件。
    11.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備品備件停止主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
    11.2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2、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末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安買方的規(guī)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2.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免發(fā)生的為準。12.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
    12.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3、索賠。
    13.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jù)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遇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2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3.2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二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付款。
    14.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guī)定。
    15、價格。
    15.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6、變更指令。
    16.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fā)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guī)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地點;
    4)賣方提供的服務;
    5)16.2如果上述變更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jù)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條款第16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
    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8、轉讓。
    18.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分包。
    19.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0、賣方履約延誤。
    20.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0.3除了合同條款第23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0.2條的規(guī)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1、誤期賠償費。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元/天罰金,工期不予順延,直至竣工。
    22.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胡合同實施過程為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2.2如果買方根據(jù)上述第22.1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3.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當局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2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公認。
    24、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4.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供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5、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5.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25.2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6、爭議的解決。
    26.1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出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6.3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6.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27、合同語言。
    27.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0、稅款。
    30.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買方負擔。
    30.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賣方負擔。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
    建設合同條款篇八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xié)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shù)額及時間:______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xiàn)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_______________。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xiàn)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guī)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xié)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建設合同條款篇九
    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fā)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jiān)理人或發(fā)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fā)包人利益。未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jiān)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jiān)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jiān)理人。
    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fā)現(xiàn)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xiàn)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應根據(jù)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xiàn)場所需的批準手續(xù)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手續(xù)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xié)助發(fā)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xù)。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xiàn)場,并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及技術參數(shù)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xiàn)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場外交通。
    發(fā)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zhí)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guī)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fā)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fā)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和具體條件,并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可以為實現(xiàn)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shù)某蠹虺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xù),發(fā)包人給予協(xié)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于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建設合同條款篇十
    第一條、更改條款類:
    關于《合同》(合同號:)的補充協(xié)議。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現(xiàn)達成如下約定:
    一、原合同約定:“___________”現(xiàn)更改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約定不變;。
    三、本協(xié)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條、提前退款類。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現(xiàn)達成如下約定: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雙方做上述變更可能引發(fā)的風險,故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xié)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條、貸款手續(xù)辦理前先行房屋過戶。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現(xiàn)達成如下約定:
    一、應甲、乙雙方要求,丙方協(xié)助其在貸款未審核下放的情況下進行過戶手續(xù)辦理;。
    四、本協(xié)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第四條、解除合同類。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現(xiàn)達成如下約定: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還已預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務費元整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六、自本協(xié)議簽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協(xié)議系該糾紛最終解決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對此再提異議引發(fā)新的糾紛;。
    八、本協(xié)議經紀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電話:電話:連鎖店:(店名及經辦人)電話:
    日期:日期:日期:
    補充協(xié)議簽定總原則:
    一、協(xié)議內嚴禁出現(xiàn)公司承擔責任條款;。
    三、如客戶要求寫明公司責任的,一律答復按原合同執(zhí)行;。
    四、最后丙方簽名處一定要寫明店名及經辦人名字及日期,加蓋店章。
    建設合同條款篇十一
    1.1.3.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xié)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現(xiàn)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jiān)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fā)出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4.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fā)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4.6基準日期:招標發(fā)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fā)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簽約合同價:是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1.1.5.2合同價格:是指發(fā)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fā)生的價格變化。
    1.1.5.3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暫估價: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yè)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1.1.5.5暫列金額: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xiàn)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xiàn)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1.1.5.6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fā)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1.1.5.7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1.1.5.8總價項目:是指在現(xiàn)行國家、行業(yè)以及地方的計量規(guī)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1.6其他。
    1.1.6.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yōu)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建設合同條款篇十二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lián)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xié)會于19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xiàn)在設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xié)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xié)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xié)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fā)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guī)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yè)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lián)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guī)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guī)則。
    4、國際規(guī)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發(fā)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xié)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fā)機構,以及促進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guī)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發(fā)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guī)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fā)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yè)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guī)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yè)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fā)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yè)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fā)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fā)包市場。
    企業(yè)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fā)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yōu)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fā)包行業(yè)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fā)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tài)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qū)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tài)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guī)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fā)展中國家咨詢業(yè)務的發(fā)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shù)?、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wěn)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fā)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一)fidic于年為適應不同發(fā)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tǒng)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shù)目統(tǒng)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tǒng)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fā)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jù)自己發(fā)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fā)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fā),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wěn)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xiàn)場作業(yè)、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guī)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shù)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guī)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xié)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guī)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lián)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jù)、條款的相互根據(jù)、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jù),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guī)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fā)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fā)生后的28天內發(fā)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guī)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lián)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shù),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lián)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xié)調和統(tǒng)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xiàn)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guī)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jù)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jù)。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jù)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jù)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建設合同條款篇十三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jù)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jù)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jù)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xié)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jù)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jù)。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guī)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shù)據(jù)。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shù)據(jù)。
    (四)一旦發(fā)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jù)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jù)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jù)。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guī)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jù)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shù)臅r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xiàn)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fā)現(xiàn)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shù)呢熑巍?BR>    建設合同條款篇十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jù)公司業(yè)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yè)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xié)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guī)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___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卣嫉漠斈甓茸畹凸べY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jù)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于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jié)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fā)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fā)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y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yè)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等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xù)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就合同續(xù)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xù)。
    八、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jù)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guī)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guī)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guī)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fā)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修改、廢止的,依法執(zhí)行新的法律、法規(guī)。
    第四十一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