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實用15篇)

2025/6/10 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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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商業(yè)活動的基石,促進了企業(yè)間的信任和合作。合同中的涉及金額應準確無誤。以下是一些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要點。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一
    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是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需要賠付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主要體現(xiàn)了違約金的補償性。
    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為原則,主要體現(xiàn)了違約金的懲罰性。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工程簽合同怎么簽受法律保護。
    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樣簽訂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二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種類、規(guī)格、單位、數(shù)量。
    _____________。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_______標準執(zhí)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__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買賣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定價執(zhí)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chǎn)條件發(fā)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jīng)買賣雙方協(xié)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jīng)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guī)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guī)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guī)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guī)定。)。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jù)不同商品種類,規(guī)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預付貨款(根據(jù)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及保險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實際情況,需委托對方代辦運輸手續(xù)者,應于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jù)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買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賣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賣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shù)量者,賣方應償付買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____%的違約金。買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賣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shù)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jīng)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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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賣方所發(fā)貨品有不合規(guī)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買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xù),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賣方,因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賣方負責,如經(jīng)賣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jīng)]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jīng)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三
    律師回復解答: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
    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
    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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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約定利息又約定違約金判決違約金彌補損失法定違約金數(shù)額。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四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法律咨詢: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律師解答: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guī)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shù)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qū)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jīng)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jù)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shù)額應當在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房地產(chǎn)轉讓辦法》: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chǎn)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五
    根據(jù)《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BR>    浙江、江蘇等地的規(guī)定也大致相同??磥碇坏靡揽俊白杂尚淖C”了。
    我認為違約金約定的`規(guī)范性、合理性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勞、上海等地的規(guī)定極大地限制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條件,導致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約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卻沒有為違約金的約定限制條件,用表面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應當就約定違約金確立一個前提條件,即應充分考慮當?shù)氐钠骄べY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性質等合理確定。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六
    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違約金就是違約方造成損失的數(shù)額。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實際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七
    陳先生來自海南,于20xx年7月28日到日佳公司應聘,他順利通過了面試,獲得了在公司的工作機會。
    入職時,公司的人事劉先生給了陳先生一份勞動合同,是公司通用的格式范本,這份勞動合同中有一條款特別醒目,讓陳先生覺得很不舒服:“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條款,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陳先生提出該違約金顯然過高,人事說這對雙方是平等的。陳先生想想也對,就沒有再說什么。
    請問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本屬于民法領域的概念,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支付違約金責任是違反合同應承擔的主要違約責任之一。違約金僅適用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且只有當事人于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法律規(guī)定有違約金時才能適用,反之則只能適用損害賠償?shù)呢熑涡问健_`約金具有預定性、懲罰性和賠償性三大性質。但當違約金從民法領域引入勞動法領域,違約金的三大性質之一的懲罰性不具有了,而且勞動法領域的違約金僅適用特定的情形,不允許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對違約金作了明確規(guī)定,從而結束了全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不同規(guī)定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边@條規(guī)定表明,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在合同中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且員工在離職后企業(yè)依約支付了競業(yè)限制補償這兩種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痹撘?guī)定對勞動者辭職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勞動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義務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許企業(yè)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限制和妨害勞動者行使單方辭職權。即勞動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權,不構成違約,也不應承擔違約金。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八
    作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方式,違約金和賠償金具有不可分的聯(lián)系。凡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當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數(shù)額時,另一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補足其差額,違約金與賠償金之和應等于守約方所受到的損失。它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都是違反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的`主觀要件都是違約方有過錯,客觀要件都是違約方有違約事實。
    那么,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具體有什么區(qū)別呢?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九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違約金,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為賠償標準;另外,勞動者違反競業(yè)協(xié)議的,那么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賠償金額為準。
    首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組織勞動者參加專項培訓,進而簽訂服務期限約定的協(xié)議,那么勞動者在中途提出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那么勞動者違反競業(yè)協(xié)議的,就必須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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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guī)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shù)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shù)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shù)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guī)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guī)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fā)商違約的內容,賠償?shù)谋壤洼^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guī)定。
    違約金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措施,若您有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可到法律咨詢平臺——中顧法律網(wǎng)進行免費咨詢。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一
    很多房屋租賃合同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從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賃糾紛不難發(fā)現(xiàn),房租租賃違約金如何約定、如何計算是廣大群眾關心的話題。
    一、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應注意:
    1、違約金應體現(xiàn)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xiàn)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xiàn)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xiàn);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chǎn)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xiàn)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shù)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shù)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三、房屋租賃協(xié)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jù)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四、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辦法。
    根據(jù)《合同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我們認為,為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違約責任過重。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二
    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規(guī)定上限的標準,但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遠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主張調低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xié)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shù)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shù)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shù)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橐觥⑹震B(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guī)定。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三
    合同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1)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guī)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3)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jù)。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三。如果不考慮罰息發(fā)生的時期,一律按日萬分之五或日萬分之四等計算,是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規(guī)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經(jīng)研究認為,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
    逾期罰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和20xx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34號《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guī)章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經(jīng)(1993)56號《關于處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能否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關于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guī)定〉的函復》答復如下: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雖然規(guī)定了逾期交付工程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規(guī)定具體標準,而是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關于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獎(罰)金額按工程預算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四計取……獎罰數(shù)額的比例要對等,但總額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之三。”]對工程逾期應承擔的責任作了具體規(guī)定。該規(guī)定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不抵觸,因此,雙方都是本省的單位,可以參照執(zhí)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四
    20xx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并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裝廠工作。同年9月1日,雙方簽訂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裝廠因生產(chǎn)需要,決定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簽訂了培訓服務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并對原勞動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該協(xié)議約定:某服裝廠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周某培訓期滿到崗上班后必須為某服裝廠服務十年;培訓費用由某服裝廠全額出資,培訓出資金額包括:證書費、培訓費、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崗貼、福利及勞保等;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變更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違約,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進行了為期21天的技術培訓。除上海匹基姆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訓費用外,某服裝廠另出資 1985.78(差旅費1472.50元、工資444.39元、崗貼42.64元、勞保福利費26.25元),培訓結束后,周某回某服裝廠履行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xié)議。20xx年4月22日,某服裝廠變更為某服裝公司。周某在某服裝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裝公司書面回復周某,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之后,周某繼續(xù)在某服裝公司工作,某服裝公司未與周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仍繼續(xù)發(fā)放周某工資,為周某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離開某服裝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裝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周某繳納違約余及培訓費211 91元。
    某服裝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裝公司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周某給付違約金20000元及培訓費21191元??h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xié)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某服裝廠更名為某服裝公司,不影響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xié)議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裝廠出資送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培訓,雙方約定“如周某在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解職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周某在接受培訓后應當為某某服裝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與某服裝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jù)《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出資招用或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雙方可以勞動合同或者另外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周某違約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和周某某的工資報酬,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應按周某的工資及某服裝廠培訓費支出等情況予以調整。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某服裝廠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其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其在接受培訓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為此,海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對本案進行了判決,判決周某給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賠償某服裝公司培訓費883.50元。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無違約金數(shù)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這里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對這種顯失公平的約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進行調整?對此,現(xiàn)行的勞動法沒有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適當減少”,有人主張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過高的違約金,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整。本案仲裁委員會主動綜合多種因素進行了調整,將20000元的違約金調整為8000元。我們認為,采取主動審查和主動調整的做法比較妥當。理由:一、我國勞動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勞動法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裁判機關的主動介入與國家對勞動關系的干預相一致。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是不妥當?shù)摹6?、我國勞動立法的宗旨之一是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許多勞動者在有明文時尚不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在勞動法無明文規(guī)定之時,要求當事人申請調整違約金,對勞動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關于培訓費的處理,我們認為:在對勞動者這種違約行為的處理上,應當和一般的違約行為區(qū)別開來,不能因此而損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勞動者權利。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友誼服裝公司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而且不不能逆轉的。不能因為勞動者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限即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勞動者在接受繼續(xù)教育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關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接受培訓投入的額外費用,如本案中的學習費用、報銷的路費則應當由勞動者予以返還。
    大學生就業(yè)合同違約金篇十五
    勞動合同違約金
    現(xiàn)實中,像高某所在的這家單位一樣,在勞動合同中設置違約金條款的用人單位挺多,甚至不少用人單位會約定高額違約金,這樣做多半是為了“拴住”勞動者。而勞動者為了能得到工作,即使明知這樣的違約金條款對自己不利,也只能咬著牙簽字。
    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除了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設定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是用人單位擁有商業(yè)秘密與知識產(chǎn)權,勞動者必須對此保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設立“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上述案例當中的公司就不得與員工簽訂所謂“一方違約,違約金付10萬”的合同了。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
    專業(yè)
    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chǎn)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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