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

2025/6/11 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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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可以涉及各個領域,例如房屋買賣、勞動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的撰寫需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權益和義務,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對于復雜的合同事項,建議請專業(yè)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意見。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一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向乙方發(fā)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借款金額(大寫):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貸款利率:
    (4)借款用途:
    第二條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區(qū)。
    (2)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財產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第三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并承擔維護、保養(yǎng)抵押物所需費用;。
    (5)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jiān)督;。
    第四條抵押權人承諾。
    (1)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第六條如雙方發(fā)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乙方: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定地點: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二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yè)地址:____。
    第一條總則。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厘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yè);。
    抵押人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fā)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yè)。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三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相關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甲方自愿將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抵押物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估價人民幣(大寫)整,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元整,(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甲方與乙方商定,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其共有財產,應向乙方披露共有情況,并由共有人簽字同意該產抵押借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擔雙倍償還借款金額及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處理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平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款期滿,甲方應當于當日持借據、收條及有效證件到乙方辦理還款手續(xù),結清之后,乙方將房屋相關證書返還并和甲方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逾期還款五日內的,乙方每日加收借款的1%的綜合費用。還款期屆滿后五日后,甲方概不還款,到期后,甲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同意乙方對該抵押主產以拍賣或變賣折價的方式進行處理,以此來抵償乙方的全部費用,并自愿協(xié)助并承擔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全部費用(具體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或存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風險和行為,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第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在協(xié)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蚝炗喴韵卵a充條款。
    甲方(抵押人):財產共有人(簽字)。
    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碼:抵押物財產共有人: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fā)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fā)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fā)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tǒng)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五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zhí)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zhí)管。
    第七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xiàn)抵押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___份。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六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xié)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zhí)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xù),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七
    甲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fā)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fā)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fā)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tǒng)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八
    隨著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增多,商業(yè)銀行面臨著巨大的貸款風險。那么簽訂房產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產抵押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相關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甲方自愿將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抵押物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估價人民幣(大寫)整,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元整,(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甲方與乙方商定,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其共有財產,應向乙方披露共有情況,并由共有人簽字同意該產抵押借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擔雙倍償還借款金額及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處理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平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借款期滿,甲方應當于當日持借據、收條及有效證件到乙方辦理還款手續(xù),結清之后,乙方將房屋相關證書返還并和甲方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逾期還款五日內的,乙方每日加收借款的1%的綜合費用。還款期屆滿后五日后,甲方概不還款,到期后,甲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同意乙方對該抵押主產以拍賣或變賣折價的方式進行處理,以此來抵償乙方的全部費用,并自愿協(xié)助并承擔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全部費用(具體權限詳見授權。
    委托書。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或存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風險和行為,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第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在協(xié)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蚝炗喴韵卵a充條款。
    甲方(抵押人):財產共有人(簽字)。
    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抵押權人(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lián)系電話:
    鑒于年月日借款人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的《。
    借款合同。
    》(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F(xiàn)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并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yǎng)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后,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并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于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簽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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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九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銀行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_________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第八條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第九條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第十條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1.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2.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3.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第十一條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fā)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yè)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yè)執(zhí)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xié)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按下述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qū)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
     房產抵押擔保買賣合同,為大家?guī)砹朔慨a抵押擔保買賣合同范文兩篇,歡迎大家閱讀!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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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業(yè)地址:
     協(xié) 議 書: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huán)。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
     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huán)。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
     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
     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
     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fā)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yè)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yè)執(zhí)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xié)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qū)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一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二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蓋章)。
    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蓋章))。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郵?碼:?電?話:
    抵押物業(yè)地址:
    協(xié)?議?書: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huán)。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四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yè)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第一條總則。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業(yè)主。
    姓名:________________(中文)。
    (英文)。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業(yè)詳情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五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年月日乙方與債務人簽訂的《合同》。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為:人民幣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率﹪。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
    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復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fā)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fā)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時間: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六
    抵押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__鎮(zhèn),面積為_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_____、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_____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_____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三)?當有任何訴訟、_____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_____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在雙方協(xié)商后仍未達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七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年月日乙方與債務人簽訂的《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用作抵押的房產的地址:;建筑面積:平方米;用地面積: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
    甲方將房地產抵押給乙方時,該房產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為:人民幣?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率﹪。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復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
    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fā)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
    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fā)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時間: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購買房產一處,由于甲方不具備買房資格,與乙方平等協(xié)商之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持有該房產,而甲方為該房產的實際出資人及所有權人。
    為了保證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自愿以自己名義持有的房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債權額。
    本合同所擔保債權之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
    二、房產信息。
    抵押房屋的產權登記人為,坐落于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產權面積為為_____平方米。
    三、抵押登記。
    1、甲乙雙方約定自此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_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配合甲方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2、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各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3、抵押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四、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處理。
    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
    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賠償減少的財產價值。
    乙方不按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可以拍賣、變賣抵押物。
    2、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五、違約責任。
    1.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登記,履行擔保責任。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
    房產抵押買賣合同書篇十九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
    在房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甲方同意將其已購買的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
    元整出售給乙方。該房產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
    方承擔。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fā)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對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三、房屋貸款抵押的注銷。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天內至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xù),同時提交辦理該房屋所屬權證、土地證所需的各類材料。
    2、甲方應在從銀行取得的上述房地產已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的證明文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的天內將相關文件交給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款元給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內外的構造及設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約履行,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處理。
    2、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當日支付尾款元整。
    五、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內家俱、電器均送于乙方。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悔約,則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甲方中途悔約,則應在悔約之日起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